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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小型企业的所有制转型

2002年02月05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公司控制权的流动是国有小型企业的所有制改革成功的关键

  张春霖

  1995年以来,国有小型企业的改革取得了长足的进展。根据有关研究报告提供的信息,到2000年,小型国有工业企业的户数已经下降到3.4万家,而1995年时是7.2万家。也就是说,自“抓大放小”政策实施以来,五年中有3.8万家小型国有工业企业退出了国有部门。

  在过去几年的实践中,国有小型企业的所有制转型已经出现了三种主要的形式。在概念上,也可以说是三个递进的阶段。

  第一种形式是职工所有制。1995年-1997年,多数地区在推进国有小型企业所有制转型时选择了股份合作制,把股份卖给职工。有的企业管理层持有较大股份,但股份分配相对来说比较平均。结果改制后企业普遍形成了一种比较分散的股权结构。这样的改制方式通过将剩余索取权分配给职工,在社会保障体系很不健全的情况下比较好地满足了职工的利益要求。但由于股权分散,这个阶段的改制没有解决好剩余控制权的分配问题。很多企业改制后经过不长的一段时间,职工的积极性开始减退,核心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开始流失,企业又回复到了“人人有份,无人负责”的状态。这种情况使很多地方的政府开始推行以“经营者持大股”为特点的“二次改制”。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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