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霖
多年来,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讨论中,有一种观点,可称为“债务负担论”:因为国有企业亏损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债务负担过重,也就是负债率太高。由于负债太多,企业利息负担沉重,付了利息就亏损。什么原因导致企业债务负担过重?因为20世纪80年代中期“拨改贷”以后国家不再给企业拨资本金。如何解决这个问题?一边增加资本金,一边减轻债务,即增资减债。
“债务负担论”反映了国有企业作为一个群体的利益要求。很多人觉得这种观点符合实际,有道理。比如说一个企业总资产100万,付息前盈利3万,利率5%。如企业负债率高于60%,利息支出就会高于3万,企业就会亏损;但如把负债率降到60%以下,企业就可以“扭亏为盈”。负债率降到40%,企业的利润就是1万;降到20%,企业利润就会增加到2万;降到0,企业利润就会达到最大值3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