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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事务所:合伙制为何难产?

2002年03月20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中国的会计师事务所之所以到今天还没有实行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制,其根本障碍不在于法律、税收或是执业环境之类的理由,而在于主管部门和事务所自身的观念和责任感
 

  凌华薇

  今年3月,为人瞩目的《注册会计师法》的修订工作已进入到“收官”阶段——最终的修订意见已经集中到财政部条法司,在中天勤崩塌后,一部可能改变会计业多年以来运行轨道的新法已呼之欲出。

  然而种种情形表明,最被人诟病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问题,很可能不会在此次修法中得到解决。在修订草案中,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从原来的两种增加到五种:“有限责任制、合伙制、有限责任合伙制、个人执业、中外合作”——不仅已被证明带来无穷恶果的有限责任制仍然位列其中,而且业内人士呼吁已久的合伙制也很可能得不到坚决贯彻。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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