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华薇
今年3月,为人瞩目的《注册会计师法》的修订工作已进入到“收官”阶段——最终的修订意见已经集中到财政部条法司,在中天勤崩塌后,一部可能改变会计业多年以来运行轨道的新法已呼之欲出。
然而种种情形表明,最被人诟病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问题,很可能不会在此次修法中得到解决。在修订草案中,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从原来的两种增加到五种:“有限责任制、合伙制、有限责任合伙制、个人执业、中外合作”——不仅已被证明带来无穷恶果的有限责任制仍然位列其中,而且业内人士呼吁已久的合伙制也很可能得不到坚决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