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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医疗:仅存的“硕果”

2002年04月20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截至目前,全国仅有不到10%的地区仍实行着“合作医疗”。即使如此,“合作医疗”从方式和意义上也已今非昔比了。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有关专家调研,目前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有乡办乡管、村办乡管、乡村联办、村办村管四种形式。从合作的内容看,主要有合医合药、合医不合药、合药不合医等三种形式。

  在沿海省份,现存的是类似过去合作医疗的社区筹资制度。该制度用来自乡镇企业、村提留和自愿捐款的资金支付大部分医疗和药品费用,乡镇卫生院委员会则负责监督每个村基金的使用情况,乡村医生的工资不与销售药品挂钩,而是根据接诊病人的数量确定。在苏南等地,乡村组织还拥有和控制着一定规模的集体经济,能对合作医疗进行部分投入,因而对村民有一定的吸引力。如江苏省昆山市的部分农村地区的人口每年交纳20元,乡村两级各补助16元和14元,每年可报销的医药费从几百元到数千元不等。但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乡镇集体企业的改制,基层社区政府控制的集体企业越来越少,对合作医疗等集体福利事业的支持力度下降,这些地区的合作医疗也出现了下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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