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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法院与人大:如何监管证券市场?

2002年05月05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证券监管的权力不能过于集中。一方面,可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财经委的定期听证会对证监会进行平衡。另一方面,可在证券领域试点判例法,把一部分证券规则制定权转移到法院

  陈志武

  2001年一年中,亿安科技、银广夏、麦科特、蓝田股份等涉嫌市场操纵案和虚假陈述案层出不穷。一时间,股市信用危机达到极点,社会各方把视线均集中在证监会上,“加强监管”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另一方面,最高法院先于去年9月宣布“暂不受理”证券民事索赔案,在1月15日改为暂只受理虚假陈述案时,又加入需经证监会认定的前置条件。这使得本已掌握相当的证券立法、行政执法权的中国证监会更加巩固其监管权。这些呼声和措施无疑扩大了证监会的权力,同时也增加了其责任与压力。在许多相互冲突与矛盾的任务和责任下,能否期望中国证监会单枪匹马地使参与者和利益者众多的股市正常运作起来?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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