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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制度的要义是“立”不是“破”

2002年05月20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从推动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出发,考虑新《破产法》出台的问题时首先应当从“立”的角度,着眼于为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创造更为健全的制度环境

  张春霖

  历经八年坎坷,新《破产法》的出台似乎仍然是一个难题。究竟是什么在阻碍着新《破产法》的出台?当然有各种实际的困难,但更主要的恐怕还是观念问题。任何一项新的法律制度的实施都会面对一些困难,《破产法》也不例外。使新《破产法》比其他法律更难以出台的,是两种广泛流行的模糊认识。

  第一种认识是从字面上和表面现象上去理解破产,而不去深究它的经济含义,从而把破产看成一种负面的、破坏性的、需要社会去“承受”的一种东西。一说到破产,立刻想到工人失业、工厂关闭、银行贷款损失。因此对破产采取一种“能不破就最好不破”的回避态度。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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