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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开放与WTO承诺底线

2002年06月20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金融对外开放是必由之路,而在金融诸业中,证券业属于全局性风险较低的行业,其开放不应远在银行业之后,甚至遥遥无期

  胡舒立

  6月3日,中国证监会在自己的网站上公布了两项重要规则,亦即证监会8号令《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和9号令《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以下简称“两个合资规则”或“两个规则”)。作为中国加入WTO之后履行承诺的步骤,这两个合资规则既在意料之中,又颇有可寻味之处。中国证券业的对外开放再度成为海内外业界的关注热点。

  应当承认,证监会颁布的规则属于较为积极的步骤。中国的承诺原为“入世三年内外资证券公司可以建立合资公司”,新规则将合资证券公司申报时间定为今年7月1日,可谓相当提前。此外,入世承诺规定外资在证券和资产管理领域均只能占少数(1/3),许多外资因之对可能没有管理权而忧心忡忡。而此次两个合资规则并未对管理权作出明确限制,正显示少数股东的可能机会。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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