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10日,由中国卫生部牵头,联合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环保总局、全国爱卫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六个部委,正式公布了《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根据这份《纲要》,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在未来10年内的总目标是,“通过深化改革,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完善服务功能,实行多种形式的农民医疗保障制度,解决农民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问题,努力控制危害严重的传染病、地方病,使广大农村居民享受到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不断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