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禹欣
2002年5月31日,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0921.HK,000921.SZ,以下简称科龙电器)以董事会名义发文,要求签订购买新入主大股东格林柯尔的制冷剂,合同值达3亿元人民币。本刊记者所获消息表明,因下属冰箱、空调公司董事会的反对,此计划被搁置。
据悉,科龙电器董事会共向下属冰箱公司及空调公司董事会所有董事发文两份。其中一份称:“为了提高本公司产品技术水平,同意本公司与海南格林柯尔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该合同为年度购销协议。根据该合同规定,本公司将与空调/冰箱公司共同以不超过135,000元/吨的价格向海南格林柯尔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购买格林柯尔制冷剂,合计300,000,000元人民币”;另一份则为已替冰箱、空调董事会拟好的董事会决议,无须召开董事会直接在决议上签字同意即可。通知要求各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如无异议请签署董事会决议,以便我们尽快对此事进行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