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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需要要约收购

2002年08月05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的要约收稿条款被认为是一个突破,但它仍很苍白

  凌华薇

  2002年7月27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该办法的显著突破,是为一种新的收购工具“要约收购”扫清政策障碍。但这一创新到底有何实质意义?

  从1993年中国证券市场第一起兼并收购案“宝延事件”发生以来,至今已有数百家上市公司经历了不同程度的资产重组,1997年发布资产重组公告的上市公司有110家,1998年为422家,1999年为437家,2000年以后更呈逐年上升之势。其中的确有部分上市公司通过重组脱胎换骨,也有大量如纵横国际(南通机床)这样当年以鼎鼎“通机模式”扬名的大牛股,最终却被证明是骗局的例子。多年来人们理想中的“产业整合、战略重组”的大时代并没有到来,充斥证券市场的多为解决上市公司财务困境的报表型重组,或是大股东虽置入资产目的却是为掏空上市公司的重组,加上众所周知的配合二级市场炒作的内幕交易和股价操纵。这些现象简单说有监管不到位的因素,但深层次原因是众所周知的证券市场结构性缺陷,这是中国证券市场的棘手难题。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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