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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集体研究”雇凶杀人

2002年11月05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7月25日,河南舞钢市发生了一起雇凶杀人案件。让人吃惊的是,这起凶杀案的策划者,竟是被害人所在单位的领导:厂长、副厂长、会计。杀人的决定,正是在他们“集体研究”后“作出”的。

  被害者是刘玉苗,舞钢市永裕印刷厂的职工。导致她遇害的主要原因,是她在工作中落下的职业病。

  1980年,当时21岁的刘玉苗进厂在漆印车间当了工人。四年后,有天上班时,刘玉苗突然昏倒:头晕、呕吐、胸闷、恶心,而且“怪”病两三天犯一次。职业病防治所作了鉴定:慢性轻度溶剂汽油中毒。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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