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丁丁
倪强的故事,因为发生在“未名湖”边,就更容易引发我思考“财富”、“生命”、“自由”这三者间的关系。最初,我只从康德和黑格尔那里知道有这样两条基本原理:(1)自由意志作出的第一次选择是选择放弃一部分自由,为了落实它选择了要去落实的那部分自由;(2)为了缓解各个自由意志之间的冲突所造成的损害,自由意志之间必须相互尊重,故而自由意志的第一次判断是对全体自由意志的“等度自由”的判断。
恰恰在对“等度自由”的现实判断上,人与人之间发生了重大分歧。首先是自由意志所在的人身,有财富上的巨大差异,故而人们追求幸福生活的自由权利,从“起点”开始便极端地不平等。其次,自由意志所在的人身,有能力上的巨大差异,从而即便财富相等的人,他们生活的幸福程度,在“终点”仍会显出极端的不平等。造成这些巨大差异的,是机遇,是“偶然”。惟其如此,自由的心灵才会对“命运”的捉弄深感不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