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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商业银行的前车之鉴

2002年12月05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与其以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为基础,对民营资本或外资开放以期脱胎换骨,不如从头开始组建新的民营银行

  徐滇庆

  广州市商业银行旗下两支行巨额非法集资案详细剖析了一个基层金融机构放开之后陷于困顿的典型案例。我们究竟应当从开放城市和农村信用社的历史中吸取什么样的教训?

  第一个教训是,一定要严格坚持对民营银行的准入审查。对申请开业的民营银行进行严格的审批是实现有效金融监管的起点,其中主要包括:对银行的公司治理机构的审查;对民营银行最低资本额的审查;对管理人员的素质的审查;对银行内部的自律监管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的审查;对银行的业务范围的审查。值得注意的是,民营银行并不等于私人银行。两者之间最大的差别在于民营银行必须实行股份制结构,采用现代企业制度。私人银行则必然采用个人或者家庭经营方式。为了防范金融风险,不仅不允许私人办银行,还绝对不能允许企业控股办银行。在许多国家都通过法律,规定在银行中一家企业及其关联企业控股的比例不能超过一定的数额,目的就是防止控股的企业为自己圈钱。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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