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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扩大地盘

2002年12月20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生效后,上至国务院、下至市级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所做的发展规划,都将与具体项目的建设一样,必须接受环境影响评价,执行“先评价,后建设”的规定
 

  胡一帆

  从“项目评价”到“战略评价”

  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通过,中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已经从建设项目的层次,推向了囊括国民经济主要发展规划在内的战略层次

  2002年12月9日,国家环保总局监督管理司薛祥中副司长在他的办公室接受本刊记者专访时明确告诉记者:“2003年9月1日以后,再进行发展规划的制定、审批,就必须同时对这个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03年9月1日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生效的日子。这部旨在最大限度内避免和减少开发、建设活动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法律,已经在今年10月28日的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上正式通过。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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