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国青
根据家计调查数据,2002年前三个季度合计,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同期实际增长17.2%,农民人均现金收入比上年同期实际增长5.3%。由此推算并加上人口增长因素,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总量的增长率约为12.7%。对家计调查的个人收入来说,无论是17.2%还是12.7%,都是高得让人目眩的增长率。
之所以这样说,一个原因是,家计调查的个人收入增长率一般会偏低一些。出于隐瞒收入和逃税等考虑,家庭倾向于少报收入,这样的情况在各国统计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如果每年隐瞒的比例都一样,倒不会引起个人收入增长率的估计偏差。但是从中国过去的情况看,连增长率都是明显低估的,就是说隐瞒的比例倾向于增大。在1998年~2001年四年中,家计调查得到的个人收入增长率比GDP增长率低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