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禹欣
2003年1月25日,刚刚就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周小川在人行全国分行长会议上的长篇发言中,提出了“促进整顿合格的城市信用社健康发展”。整个发言涉及城信社问题仅此一句,但在全国余下的约200家城信社听来却显得振聋发聩。
在此之前的2002年11月,浙江最后的四家城信社——台州市泰隆城市信用社、温岭市城市信用社(以下简称“温岭社”)、金华义乌市稠州城市信用社(以下简称“稠州社”)、宁波象山县绿叶城市信用社——在退市关头获得了人行总行保留。据本刊记者了解,它们是目前所知惟一获正式批文保留的幸运儿。紧接着,人行总行又向各地分行下达了名为《进一步加强和促进城市信用社管制及发展》的文件,对城信社保留提出了一年期限和一些具体化要求,如增资扩股提高资本充足率,使之达到8%;不良资产及其占比“双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