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一帆 李龑
对于四川省成都市的农民工来说,2003年的阳春3月具有别样的意义。1月25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下发并通过了《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从3月1日起启动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
在这个缕缕北风中夹杂着丝丝水气的季节,成都市的农民工们在缓缓开启的社保大门那一边,依稀窥见了天际稀缺和奢侈的阳光。
《暂行办法》规定,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以及无单位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都应参加综合社会保险。只要连续性每月交纳费用,就可享受老年补贴、住院医疗费报销、工伤补偿或意外补偿等几项综合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