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杂志 > 钩沉 > 分类 > 金融 > 正文

“无异议函”门槛拆除

2003年04月05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无异议函”的取消使得中国企业的海外上市程序更趋于市场化,同时也对中介机构提出了更高要求
 

  李箐

  徐跃武律师,北京竟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三年前因为轰动一时的“裕兴事件”被中国证监会通报批评。之后,徐跃武远离了证券行业。

  “裕兴事件”,指的是2000年初裕兴科技电脑控股有限公司(下称裕兴)绕道上市香港创业板,由于未经中国证监会审批而被叫停的戏剧性事件。这是一个有着重大影响力的个案——此后中国证监会出台了一项针对性的政策,即通过对律师的法律意见书出具“无异议函”的方法,控制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这一政策从2000年6月起开始执行,至今已经接近三年。

版面编辑:运维组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