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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不我待反洗钱

2003年04月05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康伟平

  今年1月13日至15日,中国人民银行连续发布了三项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一规两办法”已从3月1日起正式实施。明确肩负反洗钱任务的专门规章的颁布,这在中国还是第一次。

  根据央行的最新规定,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这使得诸如因腐败所产生的行贿、受贿款,庄家二级市场非法所得等等的通过洗钱合法化的行为得以纳入有关部门的监督范围。而此前,《刑法》第191条所规定的洗钱罪的定义范围只有毒品、黑社会和走私、恐怖活动犯罪四种犯罪行为的违法所得。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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