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仪舜
《国有资产法》的有限目标是解决国有资产无人负责的问题,涉及国有企业的投融资体制、财税体制、人事制度和政府机构职能的重大变革。因此《国有资产法》调整力度很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部基础性法律。
《国有资产法》是八届全国人大进行立法制度改革时,由全国人大财经委亲自主持起草,至1997年已是一部基本成熟的法律草案,具备了出台的条件,但迟迟未能进入审议程序。立法的滞后,使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不能得到有效的制止,对经济体制的改革和整体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十分不利。所以我深切体会到,加强党的领导最好的办法是加强党对立法的领导,将党中央的意图通过法律变成全国人民的行动准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