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杂志 > 钩沉 > 分类 > 政经 > 正文

《国有资产法》核心是“政资分开”

2003年04月20日 14:43 来源于 caijing
最关紧要的是要做到企业与政府从财产意义上真正脱钩,一方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要做到既无行政管理权,又无行业管理权,另一方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企业法人财产权要落到实处,以法人财产制度为主体,规范与各方面的基本经济关系
 

  刘仪舜

  《国有资产法》的有限目标是解决国有资产无人负责的问题,涉及国有企业的投融资体制、财税体制、人事制度和政府机构职能的重大变革。因此《国有资产法》调整力度很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部基础性法律。

  《国有资产法》是八届全国人大进行立法制度改革时,由全国人大财经委亲自主持起草,至1997年已是一部基本成熟的法律草案,具备了出台的条件,但迟迟未能进入审议程序。立法的滞后,使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不能得到有效的制止,对经济体制的改革和整体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十分不利。所以我深切体会到,加强党的领导最好的办法是加强党对立法的领导,将党中央的意图通过法律变成全国人民的行动准绳。

版面编辑:运维组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