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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催生危机管理行政法规

2003年05月20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魏君贤

  自2003年4月14日国务院第四次常务会议提出立法要求,到5月7日国务院第七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5月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公布施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下称《条例》)历时不到四周的立法速度可能居中国现行所有行政法规之冠。

  根据《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条例》明确了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如下主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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