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杂志 > 钩沉 > 分类 > 罪案 > 正文

“非婚男女混住”:立法与现实

2003年07月20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一个文明社会的健康成长必须确立于这样的观念和实践之上:让个人的归于个人,社会的归于社会,法律的归于法律

  萧瀚

  根据《中国青年报》2003年7月10日的报道,江苏省修改通过新的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取消了原先外来人口租赁房屋的“严禁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住”条款。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江苏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孙如林,孙先生认为取消是应当的,因为没有法律依据,但是“宾馆酒店的男女混住,目前可能还沿用一些行业规章,要求双方出示婚姻证明。”

  一时间,各界人士对此消息普遍持赞许态度,认为“江苏省此举意义不同凡响,它体现了政府思维方式和管理观念的转变。”有人并且认为“相信宾馆酒店严禁无婚姻证明男女混住的条款也终将会取消。”

版面编辑:运维组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