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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山东省高院的十条“意见”

2003年08月05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山东省高级法院十条“意见”中的一些内容已经达到修改刑法相关条款的高度

  魏君贤

  据山东《齐鲁晚报》6月18日报道,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6月17日正式公布新近制定的《关于为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发展服务的意见》,要求该省法院系统“掌握好十条法律界限,严格区分经济纠纷、改革创新、工作失误与违法犯罪,旗帜鲜明地支持创业者,保护改革者,帮助失误者,追究诬陷者,惩治腐败者”。本文将十条“意见”全文转载,并作评论。

  十条“意见”

  一、对在招商引资活动中支付的各种必要费用,只要没有中饱私囊,不作犯罪处理;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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