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丁丁
教育资源的配置,按照从高等教育到初等教育的顺序,应当越来越顾及公平原则——此处的“公平”,是罗尔斯所论的“作为公平的公正”(justice as fairness)这句话里的“公平”概念,不是“平等”概念。
全国平均而言,城里小学的生均经费是乡下小学的生均经费的数倍至数十倍。如果不考虑复杂因素的话,如此巨大的不平等,对天资同样聪慧的孩子们,不能算是公平的。两位缴纳了同样税收的市民,只因学区不同,他们的孩子们,在不缴纳“择校费”或“赞助费”的假设下,分别进入了“重点”学校和“普通”学校——重点学校得到的财政拨款可以是普通学校的数十倍之多,于是孩子们所享受的来自同一政府的教育经费可以相差数十倍。以这样的方式把一位纳税人的赋税转化为另一纳税人的福利,不能算是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