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立峰
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称《基金法》)。该法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持有人直接监督管理人
按照《基金法》,基金三方当事人——持有人、管理人和托管人形成“三角关系”,持有人持有基金资产,管理人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
理论上说,持有人、托管人与管理人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于是就需要监督机制来制衡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而目前由于基金治理结构存在重大缺陷,无论是持有人还是托管人都无法对管理人实施有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