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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院保护挑战《拆迁条例》

2003年12月20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拆迁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其法律效力低于《宪法》、《合同法》与《民法通则》,当它与这些根本法律发生冲突时,其本身就已经失去了合法的存在基础

  田启林

  北京四合院正在消失

  2003年岁末的一个清晨,被媒体称为“坚定的胡同保护者”的华新民女士给记者打来了电话:“今天早上两点多,东城区南小街竹竿胡同的受保护四合院叫拆迁队给扒掉了!”

  就在前一天上午,她还曾给记者打过电话,当时拆迁公司已经开来了铲车,要推倒这座北京市明令保护的四合院。在她和附近住户的共同努力下,这处院子暂时保住了:他们两次打110报警,并叫来文物局的官员,而这位官员也明确指出,“这处院子属于受保护的四合院,不能拆。”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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