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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公民房产权法律保护刻不容缓

2003年12月20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政府要个人财产为“公共利益”作牺牲,不能是无条件的,还必须讲价值的平衡、公平和正义

  蔡定剑

  加强公民财产权的法律保护问题,在中共十六大提出私营企业主的财产需要保护后曾引发讨论,最近又因房屋拆迁问题变得更为热烈。在过去的经济体制下,中国公民几乎没有私有财产,也没有财产权概念。一个社会公民没有财产,社会就不能进步;如果公民有财产而得不到法律保护,社会就不会稳定。保护公民的财产权是一个社会文明和进步的最基本条件。

  懂点西方社会历史的人都知道,西方资产阶级革命和现代民主制度的建立几乎是由财产权而引发。宪政史上两个最早宪法性文件——1215年的《大宪章》和1628年的《权利请愿书》,都是英国贵族迫使国王签订的,其中许多条文都与保护财产有关。在某种意义上说,正是资产阶级保护私有财产的需要,才通过不同的革命方式建立起资产阶级政权。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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