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其谚 任波
2003年以来,有关“开征物业税”的说法,渐渐从学界建言和政府的内部设计,走向社会和寻常百姓家。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史耀斌告诉本刊记者,所谓“物业税”,其实是财产税的一种。早在10年前,便有学者向国土管理部门提出开设物业税的尝试性建议,尽管未能在实际上列入议事日程,但学界和业界的探讨却一直在持续。
一个突破性的进展是,2003年10月份举行的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上,开征物业税的内容终于写进了全会的公报,其措词表述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嗣后,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和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也都在公开场合,阐明中国下一步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其中包括同样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