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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起步

2004年01月05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房地产税制的基石是土地制度问题。土地批租制实行至今,大部分房地产已经一次性交纳了多年的土地税费,未来的“物业税”将如何面对重复征税的困惑

  李其谚 任波

  2003年以来,有关“开征物业税”的说法,渐渐从学界建言和政府的内部设计,走向社会和寻常百姓家。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史耀斌告诉本刊记者,所谓“物业税”,其实是财产税的一种。早在10年前,便有学者向国土管理部门提出开设物业税的尝试性建议,尽管未能在实际上列入议事日程,但学界和业界的探讨却一直在持续。

  一个突破性的进展是,2003年10月份举行的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上,开征物业税的内容终于写进了全会的公报,其措词表述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嗣后,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和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也都在公开场合,阐明中国下一步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其中包括同样的内容。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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