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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中石油

2004年01月05日 15:22 来源于 caijing
必须在“问责中石油”的同时“问责体制”,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中国国情的新型石油生产监管体制

  胡舒立

  几乎可以肯定,2003年岁末发生在中国重庆市开县的“12•23”气矿井喷特大事故,系属世界石油天然气开采史上最惨重的事故,亦是人类工业史上最大的悲剧性事件之一。这起事故发生在环境和人的价值被越来越看重的新世纪,而且受害者主要是事故现场方圆数里的数万名普通民众——其中惨死者即有230多人,更表明其性质之严重,已经到了万难宽宥的程度。

  国务院于2003年12月27日宣布组织了26人参加的事故调查组,专项调查已经展开;而对事故查清具体责任、吸取深刻教训、进行全面反思,会是个长过程。不过时至今日,通过前一时期新华社等媒体相当充分的报道,有一个事实已经相当清楚:“12•23”特大事故的主要责任方正是中国规模最大的国有企业中石油集团(即CNPC,下称中石油)及其下属企业,“问责中石油”将不可避免。这是一个令人痛心却不得不面对的事实。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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