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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动态] 头号证券大案终审判决

2004年03月05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云南省高院近日对原国泰证券昆明营业部总经理余卉作出终审判决:余犯有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和玩忽职守罪,给国家财政造成损失61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30万元。
  “余卉案”号称中国头号证券大案。昆明市检察院指控:余卉为了其情夫刘朝坤的利益,而与之共同策划挪用、贪污公款共计22亿元之巨。余卉曾将国泰证券昆明营业部的6亿多元资金拿给刘朝坤在网上申购新股,让刘赚了2000多万元,还主动为刘承担炒股亏损的1000多万元。
  针对指控,余卉的辩护律师认为,国泰昆明营业部借巨额款项给云南南山企业公司(刘朝坤曾任该公司总经理)的行为,只是营业部的经营行为,且营业部已经向对方收取了相应利息。对余卉个人来说,她也并不曾在其中为自己谋取私利。
  2003年8月,昆明市中院一审判决,认定余卉犯玩忽职守罪和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给国家财政造成损失610万元。因此,判决余卉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30万元。而刘朝坤则因长期潜逃在外,直至2002年8月才落网,因此未及审判。
  一审判决后,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同时余卉也向云南省高院提出了上诉。后者于近日作出终审裁定。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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