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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动态] 南丹原县委书记万瑞忠伏法

2004年03月05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2月22日,广西南宁市中院依法对原南丹县委书记、南丹“七·一七”特大透水事故瞒报事件“总策划”万瑞忠执行死刑。
  2001年7月17日凌晨,广西南丹县龙泉矿冶总厂下属的拉甲坡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造成矿井下81名矿工死亡。原中共南丹县委书记万瑞忠经与原县长唐毓盛、县委副书记莫壮龙、副县长韦学光(均另案处理)密谋后,决定对此事故不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及组织抢救、调查,而是将事故真相隐瞒起来。直至8月初事故真相被查清后,万瑞忠才交待对事故真相隐瞒不报的经过。
  2003年5月,南宁市中院一审认定,万瑞忠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321万余元,其受贿行为和滥用职权行为的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认定被告人万瑞忠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非法所得268.5万元依法没收。
  一审后,万瑞忠不服,上诉请求从轻处罚。去年8月26日,广西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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