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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问责不“为IPO讳”

2004年03月20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如果贷款问责“为IPO讳”,其结局,则不仅不良贷款的重要责任人得不到追究,反倒有可能成为重组后上市公司的主要骨干乃至领军人物,如刘金宝

  胡舒立

  3月全国“两会”期间,财经界人士最为关注的话题之一,恐怕就是国有商业银行的重组和上市了。尽管官方一再强调,不可能先行公布“上市时间表”,而且最有可能率先上市的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也不过是非正式地向外界“透露”了上市意向,人们还是可以时时感觉到两家银行血脉贲张的上市搏动。

  一个必然要考虑的问题是,既然银行上市目标已定,怎么才能借上市之机,求深化改革之实呢?

  国务院常务会议、银行改革领导小组和银监会的“指引”有种种部署,体现了“背水一战”的改革决心。我们看到,在诸多意义重大的举措中,有一条很不同寻常,这就是在不良资产的处理和清分中建立严格问责制。无疑,这项在以往大型国企上市和银行上市中从未专门提及的举措意义重大。如果真正将问责制落到实处,才正是“重组重于上市”的改革诚意之重要体现。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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