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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从无”的现实境遇

2004年04月05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刑事诉讼不能草率定罪,对被告人所指控的罪行,必须有充分、确凿、有效的证据。如果审判中不能证明其有罪,就应推定其无罪

  麦维

  3月26日8点30分,在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法院,被羁押九年半之久的四名被告人终于等来了终审判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他们抢劫罪名成立,陈国清、何国强、杨士亮被判处死缓,朱彦强被判无期徒刑。

  与一审死刑判决相比,二审判决的量刑显然已有所减轻。然而被告人及其律师仍表示不服,并于庭审后当即表示将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受害人家属刘学和亦对判决结果不满。

  记者注意到,这份判决书其实早在2003年11月6日便已作出。正如此案之前拖了九年半迟迟不结案一样,法院对于这份判决拖延四个半月才公开的原因,没有任何解释。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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