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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死刑之废止

2004年04月20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关于废止死刑的各种衡当中,最主要的是这样两方面利益的权衡:一方面,废止死刑可能改善法治传统缺失的社会里的弱势群体的处境:另一方面,废止死刑可能对未来的潜在犯罪提供更强烈的激励

  汪丁丁

  此处整理出来的几篇报道,从不同角度反映了死刑问题的复杂性。对于如此复杂的问题,我们当然不能指望存在任何简单的立法与司法途径可以提供满足各种不同正义诉求的解决方案。所以,下面的论说只求引发读者的思考与争辩,不以澄清死刑问题的全部含义为要旨。

  对罪犯处以死刑,是一种惩罚方式。既然如此,就一定可以有关于死刑的成本与效益的考量——首先从每一个社会成员的个体立场,其次从全体社会成员的群体立场。因此,我们可以把“公共选择”理论运用于考察死刑问题。但这里只可能讨论死刑之若干案例,例如,“故意杀人犯”的死刑废止问题。即便被认定为“故意”,这里报道的案例也仍然揭示出重大的案例差异性。司法是一门“权衡的艺术”,由此可见一斑。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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