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彦铮 麦维
2004年4月15日,对于年届56岁的陈锦洪来说,不是一个普通的日子。八年前的这一天,这位被免职的佛山市兴业集团公司负责人,将企业主管单位——广东省佛山市经委告上法庭,高达1.6亿元的索赔额,使此案被一些媒体冠之以“中国民告官第一案”。
整整八年过去了,这起行政诉讼仍未结束。2003年12月,广东省高院对陈锦洪案作出终审裁定,撤销佛山市经委对陈作出的两个任免通知,但对陈锦洪提出的行政侵权赔偿要求不予受理。不愿接受“有侵权无赔偿”结局的陈锦洪,于2004年2月向最高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院提出申诉。3月,又向广东省高院申请再审。目前,已有13位律师组成律师团,为陈锦洪的申诉案提供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