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杂志 > 钩沉 > 分类 > 评论 > 正文

赋税当具确当性

2004年05月05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汪丁丁

  “确当性”(legitimacy)不同于“合法律性”(legality)。后者只要求符合实存法的授权层级及阐释,前者则要求更深层次的,例如,基于“道德共识”的合法性。赋税,因为涉及利益在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转移,在政治经济学诸议题中,成为与确当性问题关系最密切的议题。

  斯密曾提出赋税的四项基本原则。这些原则由于其基本的确当性,至今还被市场社会的各国政府所沿袭,对今天中国税制改革同样有着重大意义。这四项原则大致如下:

版面编辑:运维组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