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丁丁
马克思很早就意识到:如果劳动者只能通过雇佣劳动制度来获取维系生命的基本需求品,那么,私有财产权的实质就是资本与劳动的关系(《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英文版)。恩格斯进一步指出,资本与劳动的关系是理解资本主义生产全部社会关系的“轴心关系”(参阅《在马克思墓前的演说》)。并且在最早明确地意识到劳动作为私有产权的核心内涵的意义上,马克思和恩格斯把亚当•斯密称为“经济学里的路德”。
2004年通过的中国宪法第四次修正案,已经申明国家对“合法私有财产”承担法律保护的义务。与此同时,这一修正案也申明了国家对维护公民的基本“人权”所承担的各项义务(第14条增补第4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