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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对待劳动权利

2004年06月05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为了认真对待劳动权利,必须说明中国社会的强势群体接受成熟市场社会所接受的正义原则以及相应的法的宗旨

  汪丁丁

  马克思很早就意识到:如果劳动者只能通过雇佣劳动制度来获取维系生命的基本需求品,那么,私有财产权的实质就是资本与劳动的关系(《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英文版)。恩格斯进一步指出,资本与劳动的关系是理解资本主义生产全部社会关系的“轴心关系”(参阅《在马克思墓前的演说》)。并且在最早明确地意识到劳动作为私有产权的核心内涵的意义上,马克思和恩格斯把亚当•斯密称为“经济学里的路德”。

  2004年通过的中国宪法第四次修正案,已经申明国家对“合法私有财产”承担法律保护的义务。与此同时,这一修正案也申明了国家对维护公民的基本“人权”所承担的各项义务(第14条增补第4款)。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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