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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与民营经济

2004年06月20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不可借宏观调控复原审批制。正确的选择,应当在宏观调控之时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由市场的无形之手去决定项目的生死,让审批制退出经济活动

   酷夏已至,而前一阶段处于“过热”之中的中国经济终于显出些许凉意。在或许可以令人欣慰的经济指标面前,我们理解既定的宏观调控方针还会继续,同时也认为,一个市场上普遍担忧的问题应当引起高度关注——这就是谨防整个“调控”由于政策方式掌握不当,过分伤害民营经济。

  宏观调控本来是一项着眼于总量的市场化举措,主要是通过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等手段,尽量熨平经济波动,保持经济可持续地稳定发展。这对于经济整体,当然包括民营经济,正是有益无害的事情。令人遗憾的是,此轮应对过热,还是过多地采用了以审批和控制贷款为主要手段的行政性“调控”,执行过程中难免主观色彩过重,传统偏见作怪。特别是“调控”的重点,正包括一些国有企业长期盘踞的领域,如基础设施、能源与原材料的生产和加工,新进民营企业与传统国有企业产生竞争性冲突在所难免,而后者无疑对来自国家部门的“调控者”更具影响力。因此,强调对不同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谨防对于那些没有政府背景的民营企业的不公平对待,就显得格外重要。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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