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9月初,根据群众实名举报,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办对交通银行锦州分行(以下简称:锦州交行)与当地法院联手伪造法律公文核销银行贷款问题展开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查明:锦州交行与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古塔区人民法院和凌河区人民法院联手编造假案号346个,涉及企业285户,金额53253万元。其中交总行已批准核销的175户企业中有46户企业,本息合计14215万元不具备核呆条件,占175户企业户数的26%,核呆金额的65%。调查中还发现,锦州交行藏有大量且部分盖有法院印章的空白法律文书;私设“小金库”241万元;有价值545万元的抵贷资产隐匿账外。交行锦州分行的主要违规违法行为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