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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刘方仁案

2004年07月20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刘方仁是建国以来第一个因在职期间所犯罪行而走上被告席的省委书记,今年68岁的他的人生结局是无期徒刑

  康伟平 吴小亮

  6月29日,68岁的原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获知了自己人生的结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中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刘方仁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作为建国以来第一位因在职期间所犯罪行而走上被告席的省委书记,刘方仁案在事发一年多后,仍然引发不小的震动。几乎各大报纸都在重要版位对此予以报道,中央电视台也于当日晚播出的“新闻联播”中公布了这一消息。

  尽管如此,对于刘方仁案情的介绍却近于只言片语。同日新华社只有一则十分简短的消息称:“1995年3月至2002年2月,刘方仁在担任中共贵州省委书记和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儿媳易阳(另案处理),先后22次收受他人人民币661万元、美元1.99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677万余元。”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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