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伟平 吴小亮
6月29日,68岁的原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获知了自己人生的结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中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刘方仁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作为建国以来第一位因在职期间所犯罪行而走上被告席的省委书记,刘方仁案在事发一年多后,仍然引发不小的震动。几乎各大报纸都在重要版位对此予以报道,中央电视台也于当日晚播出的“新闻联播”中公布了这一消息。
尽管如此,对于刘方仁案情的介绍却近于只言片语。同日新华社只有一则十分简短的消息称:“1995年3月至2002年2月,刘方仁在担任中共贵州省委书记和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儿媳易阳(另案处理),先后22次收受他人人民币661万元、美元1.99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67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