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灵
中国一直在探索实现金融稳定之道。过去十多年来,从总结自身的经验教训,以及从其他国家(尤其是日本)处置金融问题、化解金融风险的过程当中,可以得到一些普遍性的基本原则。
——问题严重的金融结构必须及早处置,该破产的就要破产,否则问题积聚会影响整个金融的稳定。
——要尽早敦促有问题机构的整改,特别是处理不良资产,以减少金融机构的破产,降低社会成本。
——对存款人、投资人只能进行有限保护。如果对投资人、存款人过度保护,会使他们不关心金融机构的经营健康与否,不关心金融产品的风险,从而产生较大的道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