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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稳定的四项基本原则

2004年07月20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陆磊

  无论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还是新兴市场经济体,金融不稳定因素都随时随地存在。但是,由于金融系统的特殊脆弱性和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巨大冲击,结合中国当前金融体制现状,金融安全网设计必须在遏制道德风险和保持金融平稳之间实现平衡。人民银行吴晓灵副行长的观点提示我们金融稳定所必须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

  一是预防原则。金融稳定是存在价值判断的——出现金融危机固然不是金融稳定,存在引发金融危机的结构性缺陷同样不是金融稳定。因此,“好”的金融稳定是银行系统能通过拨备自主控制可预见的风险,并通过资本充足率预防不可预见的风险。央行作为最后贷款人的援助只能在不可预见的风险超出银行体系承受力时才能发生。因此,通过银行体制改革,完善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是金融稳定的一项基础设施建设,由此才能建立金融稳定的两级预防机制:银行自主管理风险是第一道防线,央行监控支付系统稳定是第二道防线。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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