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情色到色情,界限十分模糊,难以从法律上界定。大致而言,“色情”是“情色”的真子集,也就是说,任何被判定为色情的,甚至变态的色情,都可以出于种种理由而被判定为是情色的。反之不然,存在着情色者,不属于色情。故而,对“传播色情”的行为,举国讨伐之,不难。但要在历次运动中把握一种适当的度,难。况且,还有远比情色及其淫秽子集问题更重要的,引发我们这些生活在社会转型期内的中国人认真思考。
据报道,经常上网者,学生占70%,且近50%上网的未成年者陷入色情网站不能自拔。国内数千家色情网站,为害之烈,惟鸦片可与之相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