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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制度约束警方“自由裁量权”

2004年08月05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分局关于办理治安案件的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近日在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分局推行。据介绍,这一制度最大的突破是:视情节轻重,把同一类的治安案件分割成若干个档次;再依照处罚相当的原则,对处罚种类、量罚幅度进行固定,从而使每一种违法行为,都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罚。 
  深圳警方负责人表示,细化“自由裁量权”,是希望通过搭建一个规范的处罚平台,尽量避免因个人因素造成办案不公正,解决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中存在的随意执法、盲目执法,办“人情案”、“关系案”等突出问题。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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