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有两件大事特别引人关注,一是7月1日《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二是7月26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前者由国务院法制办负责起草,后者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起草。前者是具有更高效力的法律,后者只是国务院的一项决定。因此,根据法制统一原则,《决定》就有一个和《行政许可法》保持一致和衔接的问题。也就是说,《决定》必须考虑行政许可法已经生效这一“时机”问题和它必须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这一“形式”问题。
2004年7月,有两件大事特别引人关注,一是7月1日《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二是7月26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前者由国务院法制办负责起草,后者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起草。前者是具有更高效力的法律,后者只是国务院的一项决定。因此,根据法制统一原则,《决定》就有一个和《行政许可法》保持一致和衔接的问题。也就是说,《决定》必须考虑行政许可法已经生效这一“时机”问题和它必须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这一“形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