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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行政强制性土地国有化

2004年09月20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集体土地变为国家土地,绝不是一个简单的行政过程,而应该是一个复杂的财产权利交易过程,是国家和土地集体所有者之间的市场合约行为
 

  韩俊

  深圳将宝安和龙港两个区27万农村居民全部转为城镇居民,将农民集体所有的260平方公里土地转为国家所有,这种做法在政策和法律上提出了一些需要讨论的问题。

  虽然深圳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后,给予了农民“适当”的补偿,并为农民建立了养老保障,但这个过程不是一个平等的产权交易过程,而基本上是一个行政强制性的过程。

  行政强制性的土地国有化是否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1998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在其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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