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俊
深圳将宝安和龙港两个区27万农村居民全部转为城镇居民,将农民集体所有的260平方公里土地转为国家所有,这种做法在政策和法律上提出了一些需要讨论的问题。
虽然深圳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后,给予了农民“适当”的补偿,并为农民建立了养老保障,但这个过程不是一个平等的产权交易过程,而基本上是一个行政强制性的过程。
行政强制性的土地国有化是否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1998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在其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