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杂志 > 钩沉 > 分类 > 评论 > 正文

责任由谁承担?

2004年09月20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一位业绩不佳且大肆实施不法行为的首席执行官应该被炒鱿鱼,而政治领袖就更应该适用同样的标准

  约瑟夫•斯蒂格利茨

  不久前的新闻报道中,我们看到,安然公司前首席执行官肯尼思•莱戴着手铐被执法人员带走。在安然倒闭几年之后,莱终于要为他在位时发生的事件负责,面临刑事起诉。

  但是,就像在类似案件中经常发生的一样,首席执行官总是大呼冤枉,声称对他们手下的行为一无所知。像肯尼思•莱这样的老板,总是为自己公司的出色表现而邀功,否则他们如何解释自己令人咋舌的高薪?然而,因公司失误而产生的商业和刑事责任,却总要由别人承担。 美国法庭将依据现有法律就刑事和民事责任作出判决。但类似的案件在一个更广泛的话题上引发了争议:首席执行官们应当在多大程度上为他们任内发生的问题负责?

版面编辑:运维组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