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瑟夫•斯蒂格利茨
不久前的新闻报道中,我们看到,安然公司前首席执行官肯尼思•莱戴着手铐被执法人员带走。在安然倒闭几年之后,莱终于要为他在位时发生的事件负责,面临刑事起诉。
但是,就像在类似案件中经常发生的一样,首席执行官总是大呼冤枉,声称对他们手下的行为一无所知。像肯尼思•莱这样的老板,总是为自己公司的出色表现而邀功,否则他们如何解释自己令人咋舌的高薪?然而,因公司失误而产生的商业和刑事责任,却总要由别人承担。 美国法庭将依据现有法律就刑事和民事责任作出判决。但类似的案件在一个更广泛的话题上引发了争议:首席执行官们应当在多大程度上为他们任内发生的问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