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3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率先在安徽全省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
□2001年3月24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扩大试点,积累经验”,具备条件的省份可以全面推开试点。
□2001年4月25日,国务院决定暂缓扩大农村税费改革的试点,“集中力量进一步做好安徽省的试点”。
□2002年3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做好2002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吉林、青海、宁夏等16个省(市、自治区)为2002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省。加上原来的安徽、江苏(2001年全面推开)、浙江、上海(这两个省属于“自费改革”)等,试点扩大到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