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税是对农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由地方负责征收管理,所得收入归地方政府。
1958年制定的农业税条例规定,全国农业税的平均税率为常年产量的15.5%。2000年3月,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按照农作物的常年产量和最高不超过7%的税率依法征收。同时征收相当于农业税20%的“农业税附加”,用于村级组织运转和五保户供养。农民的总税负是8.4%。
2000年前后,基层和学界时有取消农业税的呼声。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推向全国后,呼声更烈。许多专家学者认为,现行农业税制度不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应该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