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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法律纠纷谁解

2004年10月18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一方面是社会各界对国有企业产权转让过程中存在问题多有诟病,一方面是国家层面立法的滞后以及国企改制纠纷进入司法程序的障碍。国资委运用行政手段推进企业法制化建设能在多大程度上解决现实问题?
 

  石东 麦维

  2004年国庆长假刚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在其网站上刊出了一则通知,公开征求对《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此前的整个9月,由郎咸平和顾雏军的争论所引发的国企改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关注。国资委此《征求意见稿》一出,各方反应强烈,舆论抽丝剥茧,将其中有关“造成企业重大损失并涉嫌犯罪的,相关负责人将被送交司法机关处理”的规定当做主旨所在;更有媒体以“国资委出台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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